English

文艺是心灵化和审美化的结合

2000-04-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张采鑫 我有话说

新时期文艺界关于文艺社会意识形态问题的大规模学术争鸣,是在当今西方各种哲学、心理学、文艺学的思潮被广泛引进的情况下展开的,因而它涉及的理论问题较为复杂。《文艺的社会意识形态特态》(郎保东著,花山文艺出版社2000年1月。)面对这一局面,本着实事求是的探索真理精神,对文艺的“非上层建筑”论、文艺的“非意识形态”和“超意识形态”论的有代表性的观点,做了精细的理论辨析,认真总结了这一学术争鸣的经验与教训,阐明了坚持和发展文艺社会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性及基本思路。作者这一严谨的理论述评,既使我们对以往关于文艺社会意识形态问题的争鸣情况有了完整的认识,同时又可启发我们继续深入地探讨这一问题。

正是在这艰辛的理论探索中,作者揭示了文艺是心灵化和审美化社会意识形态的新论断。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既然确认精神生产是人们所从事的创造自己社会历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依据人们这一基本的社会实践来理解它的性质和特征,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思想家是要以人的智慧,凭借人自身的力量,来解释和克服社会的各种矛盾冲突,因而他们所创建的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说,是人的理性精神的表现,是理论化的社会意识形态。而宗教思想家面对人们所处社会矛盾冲突,则企图凭借外界超人的力量,来解释和消除人世间的灾难与弊端,因而他们所建构的各种宗教学说,是人的精神寄托和慰藉的表现,这是一种信仰化的社会意识形态。然而,文艺家所从事的艺术创造则不然,他们是要以切身的经历、命运和人生体验,来描绘人们创造自己社会历史活动的生活情景,从而抒发心灵的情思,表达心灵的憧憬,宣泄心灵的喜怒哀乐。所以,文艺是心灵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它由史、情、理三要素而构成。每一民族文艺的发展史,都是本民族创造自己社会历史活动的心灵史。

正是从这一坚实立论出发,作者进而阐释了文艺审美化的社会意识形态特征。这就是说,文艺家要实现自己的创作意图,必须要以本民族的社会历史生活为依托和资源,通过对它的加工和改造,来建构一个具体可感的审美意象代的艺术世界,从而使自己民族的思想感情,凭借这鲜活“史”的生活情景,而获得激动人心的艺术表现。

作者所揭示的文艺心灵化和审美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形态特征,是有开拓性的理论探索,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和美学所做的有益尝试与贡献。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